《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讲解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对仪器设备定期进行监测的要求,确保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制度描述了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相关环境的定期检测,确保其安全和对公众影响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约束之下。该制度也涉及影像质量相关的放射诊疗设备每年至少一次稳定性及状态检测,旨在保障诊疗诊断质量。同时阐述了关于记录、结果和报告应当依据规定存档,保持数据可追溯性的措施,并提到当本院不能完成的指标检测,应由委托有资质的上一级业务部门来执行,保证所有监测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适用于各类涉及到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操作和使用的医疗机构或工业单位。这包括医院的放射科、核医学科室,以及涉及辐射相关工作的科研机构。在这些环境中,无论是用于诊疗还是实验目的的辐射装置,都需要依据此制度来严格把控安全关,保护工作人员健康和公众的安全。此制度帮助单位履行法定监测义务并维护良好运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