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事故报告制度》讲解了发生放射事故时的应急措施以及处理流程,详细规定了从部门责任制到事故发生后的分级管理和报告程序。在本制度内,明确指出对发生或发现放射性事故的科室及个人,有义务尽快联系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则在限定时间内向环保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公安机关上报,确保信息及时传达,医院需于24小时内将事故详情通过报告卡形式递交上去。对于事故的应急处理部分,文件涵盖了多种场景下应采取的操作:若出现人体超剂量照射,则立即给予医学检查与治疗;在工作场所遭遇放射性同位素污染情况时,即刻组织相关人员撤离,对现场进行封锁,并严格监控可能引起污染扩散的因素,特别是防范水源受到侵害,在安全标准未达标之前一直保持封锁状态;如果放射源不慎遗失或被盗,保护现场的同时要积极配合警方展开调查和破案。
《放射事故报告制度》适用于存在放射性物质使用的单位,例如科研实验室、医疗放射科以及其他从事放射相关工作的行业领域,特别强调这些单位内部各个层级人员均需遵守此制度,在应对突发放射事件时能有序开展救援、防控等一系列操作,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和公众利益,降低环境污染风险,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