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讲解了药品从采购、存储到供应全环节的规范化流程和管理标准。《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描述了药剂科作为药品采购的核心部门,必须遵循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的各项规定开展工作,除特殊情况下的放射性药品外,所有科室不得擅自进行药品购入或制作销售活动。《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规定药剂科应设立专职药品采购员,此职位需由具备专业资质和良好道德素质的人员担任。《药品采购管理制度》阐述了采购计划须依据临床需求、基本用药目录及相关规定制定,并经过多层级审批方可执行,同时对新品种引进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流程要求。此外,《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还涉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的获取、特殊管理药品的规范处理以及杜绝采购无资质和质量问题的产品的规定,以确保医院所用药品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在廉政建设方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禁止采购人员接受回扣等不良行为,同时强化了质量验收制度与三分离管理模式,并通过年度汇报机制加强对药品采购工作的监督。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药品管理和采购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尤其适合于按照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要求操作的医疗单位使用。该文档为医院药剂科、采购部以及药品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提供具体操作指南和行为准则,旨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机构药品供应链的合规性。此外,相关监管部门也可参考此文档以评估各医疗单位药品采购管理的实际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