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协管人员管理制度》讲解了为加强农村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网络,规范药品安全协管人员行为的制度规定。此制度首先明确该类人员享有多种权利,如在辖区内的监督检查权力、了解药品监管动态的权利和参与专业培训活动等;同时也详尽列举药品安全协管人员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宣传药械法规法律,巡查并发现潜在违规现象,进行镇级以下医疗机构的专业巡查,并确保各项记录完善,信息反馈及时准确。此外,协管人员需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执法行动,处理问题,提供专业建设意见,以及保障药品工作的规范性等。最后指出严格的工作纪律要求,以确保协管人员的职业操守及监管公平。
《药品安全协管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乡村地区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管理领域,面向所有与农村药品安全协管相关的人群和机构,具体包括食品药品安全专管员、药品监督联络员、村级食品药品协管员。他们活跃于镇级以下医疗机构,诸如服务站、卫生室、个体诊所或厂区医务室,并对超市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工作。这一文件有助于指导相关人员在工作中依法行使权力,按要求履行职责,并严守工作纪律,以提升农村地区药品安全保障的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