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农村自办宴席在举办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是因特定场合在农村进行且参加人数50人以上的集体用餐活动,并指出乡镇卫生院要履行汇报职责、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以及信息报告责任。对于监管机制,规定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监督以区域为单位,村主任或村卫生室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向当地乡镇卫生院反馈宴席的食品安全状况。举办宴席需要提前登记并向卫生监督部门申报,接受对其场地、厨师及菜品的安全审查;职业厨师需具备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患有传染性或碍于食品安全的疾病者不得参与宴会厨房工作。文件中还列明了严格的食品检查与留样制度,强调使用合格食材并禁止有风险菜品出现在宴会上,以及加工场所和用具必须满足清洁消毒标准等内容。同时对应急管理和责任追究做出要求,建立应急机制以应对疑似食物中毒情况,根据事件原因和责任人采取适当的处罚措施。
《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在中国农村地区因特定事由(例如婚丧嫁娶等庆祝节日)举办并且预计出席人数达50人以上的个人主办聚会场景,主要面向乡镇政府部门如乡镇卫生院,还有村级组织包括村委会、村长,另外就是计划举行或参加农村家庭聚餐的人群及承办厨师群体。此规定的制定是为了确保这一类型非营利性质聚餐活动中涉及的食品安全事宜符合当地行政管理和公共健康的法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