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讲解了在发生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问题时应采取的系列措施,明确了上报的具体流程及时间要求。医务科依据事件性质,组织认定事件级别并逐层上报信息至院领导以及卫生主管部门,且特别强调了事件分类与不同级别的上报时限。此外,该文档描述了在医疗安全事件处理中各科室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事件记录表格填写、后续调查分析以及制定改进措施等内容,并提出对瞒报或处置不力的行为要进行相应处罚。针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需要不断优化和改进,以防范同类事件再度发生。文中规定医疗安全事件分级及定义标准,包括一般、重大、特大三级医疗事故及其对人体产生的不同程度损害,并排除了涉及药品及疫苗相关的反应报告内容。
《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的放射科及相关医疗科室,特别适用于医务人员、医院管理人员、医疗质量管理相关人员及负责医疗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置的人员。本制度还能够作为规范文件被医院医务科、科室主任及其他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工作的部门参考和使用。同时,这一制度对于保障医疗活动合法合规开展、减少医疗差错、促进医疗安全管理持续改进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