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讲解了针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要求,明确了这些药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销毁的全过程管控规定。该文件描述了村卫生室及个体医疗机构在特殊管理药品方面的使用限制,并要求所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从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购入且使用印签卡管理。为了加强药品安全,《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强调验收时应实施双人操作并检查特定标识,存储环节则提出了保险柜或专库存放要求,同时必须采用双人双锁管理模式。对于账册管理,《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要求设立专门账目以确保药品记录与实物一致,并将相关记录至少保留五年以上。在药品处方方面,该制度规范了处方开具权限与使用规定,同时对调配方及核对方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处方至少保存三年。最后,当出现特殊管理药品过期、破损或流失情况时,本文件制定了详细的报告与处置流程。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场所。特别适用于负责药品管理和处方审核的专业人员,如药剂师、执业医师和相关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医药批发的指定企业工作人员。此文件也可作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依据,在医疗行业和药品供应链各环节中起到指导性和约束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