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讲解了针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含县级建制的区、市、团场)进行的一系列规定,涵盖创建、申报、考评、命名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办法指出,质量安全县创建重点突出责任落实、全程监管及能力提升等环节,探索有效的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其创建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设置两年试点期用于考察和改进监管模式。申请创建需符合考核标准,要求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且禁用药物和违法添加物检测合格率达100%,同时群众满意度超过70%以上。考核评估包括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与群众满意度三大指标。其中,工作考核侧重材料审查与现场核查;质量安全水平涉及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主要农产品质量监测;群众满意度测评则交由公信力强的第三方机构完成。考核总分达90分方可获命名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同时强调公平公正性以确保结果真实可信。在后续管理上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机制,每年由省级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并每2至3年定期评估一次。若发生违规或重大问题将被责令整改甚至撤销称号。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适用于各地县级行政区,主要面向“菜篮子”产品的主产县以及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农业生产者及监管部门。具体涉及农业农村部及其他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还包括畜牧、渔业等相关分支机构。文件还适用于致力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企业单位及第三方机构等主体,在行业领域内覆盖种植业、畜牧业及水产业等方面。通过此办法的实施,可引导各地方加强自身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农产品的质量保障,进一步促进全国范围内农产品行业的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