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讲解了严格控制和管理不合格食品的相关要求,从确保消费者安全服用食品的目的出发,全面规范了食品安全的质量管理措施。该制度明确了质量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管控责任,并规定任何与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为不合格产品。对于采购和销售阶段的质量管理,强调质量不合格食品的严格禁止,且涵盖了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和包装标签等各方面的要求。制度指出,在各环节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应统一存放至特定区域并挂红色标识,并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在检查发现的问题上,管理部门需提供报告或通知单以及时停止销售并妥善处理不合格食品。文件进一步详细说明了报损和销毁的执行程序,必须经质管部门审批并在多部门监督下销毁,保证过程规范化。为杜绝同类问题反复出现,还需查明质量问题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此外,制度还设定了严格的处罚规则以应对违规行为,并明确了所有相关记录保存至少2年以备审查。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适用于食品行业从业者、尤其是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保健食品领域的经营主体。涉及的具体从业人员包括质量管理部门人员、负责采购及销售的工作人员、仓库管理员及其他可能参与食品储存、养护、销售的岗位员工。适用范围不仅包含企业内部各部门,也扩展至接受过此制度培训的相关合作方及监督机构,如监管单位或第三方审计人员。通过本制度的学习和应用,能够使所有关联企业和个人掌握如何规范处理不合格食品的知识与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