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讲解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针对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和零售市场后进行销售的相关规定,从监管原则、各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市场开办者与销售者的责任要求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该办法指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照法律规定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实施监督,明确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管理,并强调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分别对其经营活动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承担主要责任。《办法》描述了对市场开办者的具体规范,包含市场的分区规划、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配置及培训,还有销售者档案建立等内容。对于无法提供必要证明文件的产品准入提出了快速检测或抽样检验的要求,明确了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入销售的规定,并规定市场开办者需要定期报告市场基本信息和检查制度。除此之外,该办法还特别规定了批发市场开办者的独特要求,例如需同销售者签订质量安全协议和设置日常抽检及结果公示环节。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市场开办者、批发市场开办者以及各个级别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此文档可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内的人员,如食品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食用农产品市场、批发市场以及其他形式交易场所的管理者,以及参与销售活动的所有从业人士正确理解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同时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份举报与建议的行为准则,促进全社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