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讲解了医疗卫生机构针对医疗废物从收集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描述了医疗废物属地化管理模式,明确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自职责,涵盖医疗废物制度建设、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要求。此外,该文件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责任人以及相关人员的具体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并对5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及其他特定机构提出了单独设立医疗废物管理部门的规定,强调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与工作规程的必要性。还特别对家庭病床或医疗服务点的医疗废物进行了管理原则说明,明确了“谁设置,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在包装与储存技术要求方面,《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具体制定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及周转箱的技术参数与使用规范,包括材料要求、尺寸设计和机械性能指标等内容。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诊所、卫生站以及村卫生室(所)等单位。此规定对所有涉及医疗废物产生、存储和转运工作的岗位人员具有指导意义,尤其适合从事医疗卫生废物处理管理工作的医务人员、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同时也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废物的监督检查提供了法规依据。适用行业领域主要集中在医疗卫生领域,重点涵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内部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