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放射性药物在医疗机构中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制度要求所有购买和使用的放射性药物必须符合所持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规定范围,并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放射工作人员证。订购时需由科主任审批并合理安排以防止浪费,同时到货后的放射源应立刻进行信息登记包括核素种类活度等内容。该制度还强调了储存地点要实施有效的防护,配备醒目的辐射警告标识以及相应的报警装置;所有存放放射源容器必须明确标签注明具体参数并良好保管;每一次的操作情况都应该被记录,特别是关于用量和剩余量等详细数据;每月都须执行一次放射源数量清点工作,保证账物一致并且用过的放射源需要按照规范处理,而定期对存储位置开展剂量监控也是不可少的一项安全保障措施。
《核医学科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核医学科及其相关的医疗保健机构中涉及放射性药物操作的所有从业人员,这不仅涵盖从事直接治疗或诊断过程中的医务人员如医生护士等,也包括负责后勤管理、药品采购供应及废弃物处理的辅助人员。这一制度能够帮助医院确保其在合法范围内获得与处置放射性物品的同时,保护工作者患者以及其他人的安全,降低意外风险的发生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