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讲解了药品经营中关于质量事故管理的相关要求,明确事故定义及分类方法。文件描述了质量事故按性质和后果分为重大和一般两大类,其中重大事故包括违规购销假劣药品、未执行验收导致不合格药品入库、保管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等情况,而一般事故主要涉及未严格执行进货程序但未产生严重后果以及保管不当使药品质量变异等问题。针对事故处理,制度明确了不同等级事故的上报时限和流程,重大事故需要在24小时内由质量管理部向监管机构上报,并于3日内作出书面汇报;一般事故需当日内上报至质量管理部进行原因分析与及时处置。同时强调,在事故发生后质量管理部有责任通知相关部分采取补救控制措施,并遵循“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全面整改。
《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的规定》适用于从事药品经营及相关质量管理活动的企业单位,特别是药品采购、仓储、销售等环节涉及的从业人员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此外,该文件还可作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企业管理规范性以及评估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时的重要依据。通过对各层级人员职责划分及具体操作步骤的说明,文件旨在指导整个药品经营领域的质量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