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医院病历管理制度》讲解了病历在管理中的具体规范要求和责任分配,通过多个方面确保动物医院内病历的合法、有效、安全性。该制度描述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以及窃取病历的行为,以保证病历的完整性与真实性。针对查阅规定指出,除医务人员及质量管理控制相关人员外,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随意翻阅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时,必须经医师同意后方能查看且阅后需即刻归还。另外明确了书写病历时采用中文语言的重要性,并强调记载内容应简练全面,涵盖患畜基础信息如名称、性别、品种及年龄等要素以及医疗过程和处理建议,要求医生亲笔签全名。同时设置了住院病历编号制度和标注页码的规定,并安排住院期间所在病区对住院病历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在接收化验结果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整理归档操作。出院后的病历则转由病案室承担相应保存与管理任务,带离病历进行特殊活动需由病区指定专人负责携护工作。
《动物医院病历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动物医疗机构,特别是从事小型宠物医疗、大型牲畜救治业务的相关兽医诊所或综合类动物医院。主要涉及从业人员包括执业兽医师、助理兽医师以及其他参与临床医疗活动的辅助人员。此外,病历管理部门、质控专员及从事医疗相关研究的教学、科研人员也能依据此文件执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这一制度对于确保兽医行业的标准化管理和保护医患双方权益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