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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港区祥泰起重服务部永安洲实验学校地基基础检测工程“1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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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港区祥泰起重服务部永安洲实验学校地基基础检测工程“1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docx

    高港区祥泰起重服务部永安洲实验学校地基基础检测工程“12.7”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12 月 7 日 13 时 45 分左右,在永安洲实验学校地基基础检测工程现场,高港区祥泰起重服务部的一辆汽车起重机在吊装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98 万元人民币。2014 年 12 月 8 日,根据泰州市政府授权,泰州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建工局、质监局以及高港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高港区祥泰起重服务部(以下简称祥泰服务部) ,高港区永安洲实验学校地基基础检测工程吊装作业承包方。该服务部于 2012 年 5 月 11 日在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港分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搬运装卸(起重吊装) 。2.泰州市科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泰公司) ,高港区永安洲实验学校地基基础检测工程承包方。该公司于 2002 年 1 月 23 日在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登记注册,经营范围: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甲级、岩土工程咨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二)事故相关人员情况1.吴小祥,男,祥泰服务部经营者。2.吉容俊,男,自由职业,受吴小祥雇用,驾驶、操作汽车起重机。吉荣俊于 2009 年 3 月 11 日取得由泰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 B2。3.袁粉九,自由职业,被吴小祥临时雇用为汽车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时的辅助工,事故死者。(三)工程情况高港区永安洲实验学校位于泰州市高港区口永路东侧、兴洲花苑二区北侧,由泰州市永安洲镇人民政府投资建设。2014 年 1 月 1 日,科泰公司与祥泰服务部签订泰州市科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吊车起重承包协议 ,将检测过程中的试验荷架吊装起重工程发包给祥泰服务部,协议约定祥泰服务部应注意吊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吊装费用按 6 元/吨结算,有效期为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0 日止。2014 年 8 月,泰州市永安洲镇人民政府与科泰公司签订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合同书 ,直接委托科泰公司对高港区永安洲实验学校地基基础进行静载抗压、低应变检测。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4 年 12 月 7 日上午 11 时左右,吴小祥安排吉容俊和袁粉九、袁汉金、蔡思年 3 名辅助工到高港区永安洲实验学校工程现场,配合科泰公司进行8 号楼地基基础检测中的吊装作业。13 时 20 分左右,吉容俊驾驶汽车起重机(牌照:苏 MAB143)到达高港区永安洲实验学校 8 号楼工程现场,袁粉九、袁汉金、蔡思年 3 人随车到达。科泰公司现场负责人陈小燕安排吉容俊对试验荷架(工字型,长约 8米、高约 1.1 米、重约 3 吨)和配重块进行移位,以便于地基基础检测。13 时 30 分左右,袁汉金取出汽车起重机自备的辅助吊具,用辅助吊具上的 4 只吊钩勾在试验荷架上端钢板下方,并打手势通知吉容俊起吊。吉容俊接到起吊通知后, 操作汽车起重机将试验荷架从原位向东吊移了约 5 米,并放置于地面。13 时 45 分左右,袁粉九和蔡思年准备卸钩时,发现试验荷架放置的地面不平,袁粉九通知吉容俊提升试验荷架,并准备在试验荷架下面垫木方。吉容俊接到袁粉九的通知后,操作汽车起重机提升试验荷架。当试验荷架被提升约 30 厘米时,试验荷架东侧 2 个吊钩脱钩,试验荷架向东侧翻,砸中袁粉九,将袁粉九压在下面。(二)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袁汉金、蔡思年等人立即将脱落的挂钩重新勾住试验荷架,吉容俊操作汽车起重机将试验荷架吊起,袁汉金等人将袁粉九拉出。科泰公司助理员徐诚开私家车将袁粉九送去泰州第三人民医院抢救,当日 16时左右,袁粉九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原因1.直接原因施工人员在进行吊装作业前未对挂钩情况进行检查,导致试验荷架被吊起后吊钩脱钩,试验荷架侧翻砸中袁粉九。2.间接原因祥泰服务部雇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司索、信号作业,在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对现场实施安全管理,导致吊装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无人对司索、信号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二)事故性质调查组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因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祥泰服务部,作为高港区永安洲实验学校地基基础检测吊装作业承包方,雇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从事司索、信号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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