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物体打击事故》讲解了一起在2013年11月27日发生的物体打击事故的详细经过和成因,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当天早晨6时许,在通钢集团大栗子矿业公司新力矿运工班进行采矿作业时,班长赫XX在操作铲运机作业时被一块体积巨大的脱落矿石砸压,导致严重受伤,并经抢救无效死亡。文中对事故发生的过程进行了清晰描述,强调了事故现场状况以及急救和救援工作的组织情况。对于事故原因分析部分,文件指出直接原因是采场上部矿体突然掉落引发的物体打击伤害,而间接原因是采矿过程中由于物理应力导致的矿石脱落问题,具有不可预见性与突发性特点。最终事故被定性为非责任事故。基于此事故,《1127物体打击事故》提出了具体的改进预防措施,要求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企业全员的安全意识及防控能力。
《1127物体打击事故》适用于冶金矿山行业的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特别是涉及矿石开采和作业的企业。此外,这份文件还适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矿场工人以及相关培训机构作为学习资料使用,用以增强全体从业者的安全防护意识和风险辨识能力,同时对如何完善矿井作业环境的安全标准提供参考依据,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