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审计式监察要素》讲解了煤矿企业在通风及安全监控方面的具体审计监察内容和要求。该标题描述了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应达到的具体技术标准、检查方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例如,文档规定所有矿井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并详细阐述了高瓦斯矿井需建立监控系统以及相关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人员配备问题。另外文档提到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中应对监控设备的数量、种类及安装位置等进行明确规定。文件还指出,监控设备连接电缆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不得与动力电缆共用,并且输入输出信号需要满足本质安全型信号的要求。除此之外,文档强调系统具备断电状态监测报警等功能,并且规定在电网停电后需保障2小时以上正常工作时间。同时明确了在进行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或检修时必须采取的相关安全措施。
《“一通三防”审计式监察要素》适用于从事煤矿生产的企业及监管部门。其涵盖的技术规范和监管标准对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涉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施工、操作和维护的相关从业人员,包括技术工程师、安全管理员及实际操作工人都能从中受益。此外,地方安全监察部门、质量监督机构以及负责矿业安全生产的技术服务公司也可以参照此文档执行相应的监管和审核工作。这一文档也为矿业安全生产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指导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