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表》讲解了企业设立与规模相符的安全管理机构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详细描述了企业在不同从业人员数量下需遵循的合规规则。对于矿山、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或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企业,需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至少配备一位安全主任,而对于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工业企业,可以通过兼职安全主任或者安全中介服务机构完成日常安全管理职责。此外,检查结果包括“无隐患”和“有隐患”两种选项,为后续问题整改提供明确依据。该文档还深入分析了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的内容,针对从业人员从300人到500人以下、500人到1000人以及超过1000人的规模企业分别提供了明确的人员配比方案,并规定必须保证一定比例中级以上的安全主任。通过表格的形式将各条目的备注、说明及检查内容罗列清楚,方便实际操作时进行核对和检查。
《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表》适用于各类需要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及组织,尤其是矿产开采业、危险化学品行业及具有一定规模的制造业企业。这其中包括从事矿山开采、化学品生产和储运业务、以及其他工业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其适用范围涵盖了大中小型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需求。无论是设置专职还是兼职的安全管理岗位,该文档都为企业管理层制定合理的安全部署计划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