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法理层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思考》讲解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的法理基础,围绕企业主体责任、全员责任制及各层级、岗位职责展开,强调了安全生产法制与企业管理的实际结合。文档指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需建立健全自我约束与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并落实一岗双责。内容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作用。此外,它梳理了不同层级(国家级、省级及市域级别)及各类人员(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的法定职责,并分析了从基础法定到动态法定的不同阶段的发展情况,认为目前的责任制实践仍在基础阶段徘徊。通过江苏省无锡市机械行业为例证进行说明,阐述其仅有国家与省级两级责任体系的原因,未包括市级相关条例内容。针对安全规章制度制定、操作规程设定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如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具体任务。
《基于法理层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思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涉及各级政府及经济特区内的各类企业,尤其是具有高危或复杂作业环境的制造型企业,如以机械加工为主的工厂或需要特殊作业管理的企业部门等。同时适合各级别的安全生产管理者,包含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技术人员及普通岗位工人等相关从业群体了解自身职责边界及落实方式,以便更好地构建和完善自身的内部安全生产运行体系,确保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并保障日常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