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讲解了我国针对通用航空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非法干扰行为而制定的一套完善的安保规则。描述了2022年3月30日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该规则的主要目的是防范非法干扰、确保通用航空活动安全以及保障航空器运营人的管理责任。文档详细阐述了运营人必须遵循的具体条款与要求,包括设立航空安保机构或指定相关负责人,完善航空安保方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方案内容。强调了在开展各类活动时对乘机人员和货物信息进行核实、登记、报备及安保查验的要求。此外,还规范了委托安保业务的情况,要求与受托服务商签订清晰职责划分的协议。同时,《规则》中特别针对运输机场内的通用航空活动制定了更严格和细化的措施。
《通用航空安全保卫规则》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并运营的通用航空器运营人,涉及所有除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外的通用航空活动及关联单位和个人。适合民用航空领域的管理部门如民航行政机关及各地局作为监督执法依据,也适用于执行通用航空安保工作的具体机构或个人,例如航空公司管理人员和地勤服务人员。其范围覆盖到运营人的航空安保方案建设、工作人员培训、航空器防护、载客活动与货运安全等关键环节。此外,此规则还可为运输机场内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安全管理人员提供行动准则和技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