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讲解了国家对于境内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过程的规范和管理方式。文档明确了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以及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并指明该管理不适用于特定领域的设备,如军事装备、航空器、核设施中的相关容器及小功率热水器等。此外,文件详细规定了制造许可证获取的标准程序,包括企业需满足的基本条件,例如技术能力、场地要求及质量保障系统的完善性等。对于证书管理亦有详尽阐述,包括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四年、申请换证的相关流程与要求,并且严禁企业在任何情况下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其制造许可证。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涉及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还有符合特定参数的压力容器和气瓶制造的企业。同时适用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设在内部的安全监察机构以确保监管职责得以具体落实,确保生产中的人身财产安全。此外,虽然对进出口压力容器和锅炉的规定有所涉及,但实际操作中将依据相关进口商品法律及条例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