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公司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讲解了对租赁方、临时工、外来作业人员以及其他非本单位人员的详细管理规定,明确了安全管理流程及相关要求。文件描述了安全制度的具体范围和目的,指出其针对租赁方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强调通过签订安全管理合同及协议确保生产安全。该制度还阐述了各部门的职责划分,基建环保部与总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查各类安全协议,厂办则需签署劳动合同、办理保险手续等任务。文件中具体提到租赁单位安全管理措施,涵盖审查承租或承包单位资质、建立统一协调机制以及明确变更项目审核程序等内容。此外,文档针对临时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行为准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如临时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持有效证件作业的规定及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的要求等。同时,该文件也提供了对外来人员登记培训、厂区秩序维护和施工工具使用的指导。考核方面,依据合同规定执行对租赁方的监督,而临时工和外来人员按照工厂职工安全奖惩标准执行。
《纺织公司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适用于纺织行业涉及租赁业务的企业,尤其是那些存在大量临时性用工和外部参观学习活动的工厂。它适合企业内的安全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等相关职能单位。此外,本制度可应用于各类需要短期人员支持、项目外包的制造型企业以及从事设备维修、施工建设、参观交流等活动的相关单位,为其提供规范的安全操作指南和责任分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