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网点监控、报警系统管理规定》讲解了为加强各营业网点的电视监控与报警设备管理而制定的具体规范。本规定强调系统管理应遵循“谁使用谁管理”原则,以确保技防设备正常运行。文档明确了营业网点的安全监控系统执行全天候防护,具备白天实时录像和夜间报警联动录像的功能,并要求保存录像资料不少于两个月。同时说明保卫部门承担系统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并将此纳入安全保卫考核范围。还提到总部远程监控中心需24小时值守,并对重点部位进行可视及报警监控。营业网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柜(组)员监控区域安排布防或撤防。所有涉及监控系统的网点均须指派专人管理,并每月定期维护设备。同时规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熟悉相关操作规程和保密法的要求。
《营业网点监控、报警系统管理规定》适用于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安装有安全监控和报警系统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特别针对负责设备管理与操作的技术人员、安全保卫部门以及网点负责人提供具体指导。该文件也适用于实施监控工作的远程监控中心坐班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通过对监控、报警系统的管理要求进行明确阐述,旨在提升相关行业领域内技术防范措施的有效性与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