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讲解了关于石化企业在事故发生时和事故处理过程中如何防范和控制物料泄漏及污水对周围水体环境造成污染与危害的具体办法,以降低环境风险。该导则详细阐述了导则的适用范围以及石化企业针对水体污染需要设置的防控措施,并指出必须利用好现有的设施进行防控,如果现有设施无法满足,应当及时增补和完善新的防控设施。其中,对各类潜在事故因素进行了全面的识别分析,比如水体环境危害物质的识别、危险源分布的位置等,确保防控措施合理且全面覆盖。同时规定各装置区和罐区在事故发生后的排水收集方式,包括切换设施的配置等,并对储罐防火堤或围堰的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保证储罐的安全运行。此外还对事故排水系统的收集能力和储存能力提出要求,强调排水系统的密封性及其校核标准,明确储液池总有效容积的计算方法及相关参数的意义。整个文件重点强调从源头防控、设施完善到最终排水收集全流程的风险管理。
《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适用于从事石油化工行业的相关企业及管理部门,特别是已存在或计划建立水体污染防控设施的企业。其应用对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环境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设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环保领域的监察人员。此导则对所有具有水体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均具有指导作用,并为类似化工行业内的污染防控提供了技术依据和参考规范。因此它对石油加工与化工原料生产领域尤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