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讲解了公司对放射源的统一管理模式以及使用单位的日常管理责任,描述了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需执行的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要求。文件阐述了采购放射源时须从具备生产许可证的厂家购入,并提供相关合格资料和签订废源返回协议。文档还强调了对于购进的放射源需进行登记及建立档案以便核查的必要性。文中详细规定了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并且明确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和防护工作,包含设置安全防护网、悬挂警示标识、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以及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等方面。此外提到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佩戴个人剂量元件并进行检测,穿戴防护服近距离操作的规定。关于放射源存放,要求经常检查其状态,长期不用的要专库存放。废源处理方面,明确了退役后的放射源应尽早联系环保部门或退回销售单位,严禁随意丢弃或私自处理,且要在规定时间向环保部门备案。最后,该制度制定了应急处理措施,在发生事故时控制事态发展,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拥有或需要使用放射源的企业,特别是在工业探伤、医疗辐照、科研实验等涉及到放射源应用的行业领域内工作。适合那些负责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的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学习遵守,同时也适用于从事采购、仓储、废料处理和应急响应的人员参考,确保相关人员都能依据本制度规范操作、防范风险、妥善应对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