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书记(含团支部书记)安全职责》讲解了团委书记和团支部书记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的具体监督指导责任,以及其对团员、“青安岗”岗员和青年职工的安全生产要求。该文件明确了将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列为各级团组织的核心内容,并强调严格考核以保障效果,推动团组织发挥生力军作用。此外,文件描述了需主动配合行政领导的安全监督任务,并关注分析团员与青年在安全方面的动向和问题,以便纠正不良影响。文中指出参与部内的安全检查活动及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并强调自觉参与员工伤亡和职业中毒事故的抢救、调查与处理环节。对负有责任的团员,团委书记应作出相应处分。同时,还要求通过技术攻关和丰富多样的竞赛活动,提高团员、青年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最终,确保杜绝违规行为,增强生产中的安全管理。
《团委书记(含团支部书记)安全职责》适用于各类设有团组织的企业单位或行业领域。特别是冶金、机械、建筑、交通等高危行业中从事生产的团员和青年,这些领域的共青团干部可以此为依据强化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对青年员工的安全教育。相关责任人可包括各级团委书记、团支部书记以及所在企业的安全部门人员,以共同协作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