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环境管理规定》讲解了企业针对船舶建造过程中对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与环境管理的全面规范。该文件强调了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通过具体条款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同时减少放射性污染带来的危害。它描述了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前必须获取“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放射性污染物排污许可证”,以及作业人员需要具备的操作资质。文档中还明确了存放、保管等关键环节的具体要求,例如“五双制度”,确保放射源从购入到日常储存均处于高度可控的状态,并需定期进行辐射泄漏检查和记录管理。文件提到在购置或更换放射源时需严格遵守审批流程,向安监部门报备并由主管领导核准,以此保障所有操作过程均符合安全管理标准。此外,为了防止意外发生,《规定》特别提出需提前制定针对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防范措施。
《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环境管理规定》适用于船舶及海工建造领域涉及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的企事业单位。这些企业主要包含制造厂和相关科研机构,尤其是在作业中涉及放射性物质储存、运输及实际使用的岗位或部门人员。本规定的覆盖范围不仅针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包括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存储的仓库管理员等相关工作人员,同时也为企业安监部门在监督审查提供了具体执行标准,旨在保护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周边生态环境不受放射性污染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