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县花炮厂爆炸》讲解了1985年湖南省浏阳县城西出口花炮厂发生的一起重大爆炸事故的具体经过与后果。这起事故因工人在制作响炮时使用铁器在石板上和药,并且过量配制氯酸钾而引发爆炸,导致5人死亡,两间工房被烧毁以及超过500余斤药物损毁,直接经济损失达15万元。文件对此次事故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副厂长黄某某与生产股长张某某由于未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且超越生产范围下达任务被判刑责。文件还指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管理者缺乏安全意识,既不注重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也没有落实技术操作规程,致使整个生产过程处于危险状态之中。最后,《浏阳县花炮厂爆炸》针对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措施: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范新产品投产流程,并在日常生产中强化安全管理、杜绝随意性行为。
《浏阳县花炮厂爆炸》适用于花炮及相关爆竹制造行业从业人员、基层管理人员及负责安全事务的人员。这些人员可以从案例中学习关于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经验,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对于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而言,该文档也能提供警示意义,帮助其完善辖区内危险品生产审批与监管流程。此外,该案例可作为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在提高企业领导层到普通员工整体安全意识的同时,强调违反法规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推动建立更健全的管理体系以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