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造船厂乙炔气爆炸事故》讲解了一起发生在1983年8月11日的可燃气体爆炸事故,导致8人死亡、5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事故涉及山东省某造船厂,在为香港太原船厂有限公司制造7号和8号平底泥驳期间,因乙炔管路接头突然脱离并错误引火作业而引发尾浮力仓的爆炸。分析指出,生产指挥混乱是主要原因之一,未有效控制易燃物品与明火作业间的交叉问题。尾浮力仓为密闭仓室,约25千克二甲苯及200号汽轮机油在高温下膨胀并外溢,最终被电焊火花引爆。此外,《标题》描述了预防措施的重要性,强调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禁止易燃作业与明火交叉,并严格遵从调度指令。
《山东某造船厂乙炔气爆炸事故》适用于造船行业中从事安全管理、现场施工及相关技术人员参考学习。具体而言,适用于造船厂管理人员、一线作业工人、焊工及其他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这些群体可以从事故案例中吸取教训,了解密闭舱室内易燃物质的危险性以及安全作业规范。同时,相关培训机构也能通过本文件提升安全生产教育课程的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