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车相撞重大责任事故案》讲解了1990年4月16日发生在江西省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的一起重大安全事故。该事故描述了掘进四区的电机车司机王某某在工作中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过程,及其导致的严重后果:由于未按规定修理机车、擅自用强度不足的水针替代控制把手,并且交班时未正确停车而超速行驶,最终造成电机车失控与提升人车相撞,致使4名矿工死亡。分析部分指出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司机忽视了安全生产,具体表现为发现设备问题后没有采取维修措施却冒险操作,以及违规驾驶导致不可控的局面。文件明确表明这起事故源于司机对安全规章的轻视和违章操作行为,同时提及王某某触犯刑法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中涉及对王某某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条款的具体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并依法判定刑期。
《电机车相撞重大责任事故案》适用于煤矿行业中的电机车司机、安全管理监督人员以及相关法律从业者等群体。其内容尤其针对需要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及法律法规遵守意识的矿井从业人员。无论是从事一线操作还是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都能通过此案例加深对于安全生产重要性的理解,了解违章操作可能导致的极端后果。此外,对于涉及煤矿领域刑事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而言,这也提供了一个参考示例以帮助更好地理解和裁定类似事件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