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三号煤矿“4.7”运输死亡事故》讲解了2006年发生在济宁三号煤矿的一起运输致死事故的详细经过及原因分析。该事故描述了转载机岗位工吴福军在进行设备维修过程中,由于违规操作和误操作,最终被液压系统挤压导致死亡的悲剧事件。事故过程显示,吴福军在更换马蒂尔托辊时未能遵守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未采取牢固支撑措施,且违反多条安全操作规定。此外,岗位工王申见的安全互保责任缺失以及现场其他管理者的监管不到位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经济损失方面明确列出10.5万元的具体损失情况,并从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两方面剖析事故成因。文件中对责任进行了全面分析,认定综采一队队长及多名现场人员和管理人员负有重要责任或领导责任。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文档提出加强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以及开展全矿范围安全大检查等防范措施。
《济宁三号煤矿“4.7”运输死亡事故》适用于煤炭开采行业中的安全管理及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尤其是煤矿生产一线操作工、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级负责人。该材料可作为煤矿企业内部培训资料,用于提升岗位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与自主保安能力,同时也可以作为煤矿安全事故案例教材,强化安全意识,推动全矿安全文化建设。其内容特别针对转载机维护、液压设备操作等高风险作业岗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