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三煤矿“3.14”机电事故》讲解了在煤矿施工中发生的一起致命事故及其原因分析。2004年3月14日,济三煤矿五采区泄水巷施工现场发生耙装机伤人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相结合导致悲剧发生,即带班班长刘希群无视操作规范,在耙装机未开启照明情况下要求司机进行作业,同时违规进入耙斗运行范围内用矿灯指引;司机卢可强则在明知有人员处于耙斗路径内的情况下仍启动设备。此外,耙斗连接不牢固也是直接原因。从间接原因方面来看,事故发生主要涉及现场安全管理漏洞、制度执行不到位及外包监管失效三方面问题。其一是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具体表现为耙装机关键部位如螺栓松动后未能及时整改;其次,施工单位三十一处对项目部安全监管薄弱,未按照既定频率进行监督检查,并纵容危险作业方式长期延续;最后,矿方对外包单位监督缺失且未能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济三煤矿“3.14”机电事故》适用于煤矿行业中的所有相关从业群体,特别适合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现场技术人员以及外包队伍管理层作为警示学习材料。文件内容着重强调安全管理机制的有效性和现场作业规范化的重要意义,因此也非常适合正在开展安全教育的企业内部员工培训计划参考。此外,煤矿行业的监管部门也应将其作为一种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剖析,进一步优化安全管理政策体系和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