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电厂运备件大货车与摩托车相撞》讲解了在2003年9月23日发生的营口电厂运输车辆与摩托车的交通事故经过。事件发生在102国道,解放大货车载汽机备件返程中,因摩托车突然变向而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摩托车乘客死亡,驾驶员面部擦伤的严重后果。事故原因为摩托车方存在无证驾驶且违规掉头的问题,同时货车驾驶员未充分注意路况以及避让不当也为原因,最终经交通部门裁定汪秀艳承担主要责任,杨树华次要责任。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营口电厂运备件大货车与摩托车相撞》提出了多项防范措施,涉及学习法规、强化管理职责及加强安全培训等方面。另外,对事故中承担责任的相关个人和部门依据条例实施考核处理,包含对肇事司机的经济处罚与岗位调整等惩罚手段。
《营口电厂运备件大货车与摩托车相撞》适用于发电企业的物流运输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车队管理者、司乘人员及其他物流管理人员。也适用于相关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及企业安全监督负责人等群体,特别是涉及交通运输的企业内部安全管控、风险预防等岗位从业者参考,以提高道路安全水平、明确权责分工并落实安全管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