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安全人之家! | 帮助中心 安全生产文库,专业安全资料网站,助力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人之家
全部分类
  • 安全课件   操作规程 >
  • 安全管理   安全标准 >
  • 应急预案   事故案例 >
  • 安全教育   安全讲话 >
  • 安全资料   法律规范 >
  • 安全技术   安全视频 >
  • 安全文化   安全常识 >
  • 建筑安全   安全动态 >
  • 安全素材   精品资料 >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安全人之家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京沪高速公路临沂高新区段“12·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 资源ID:160800       资源大小:13.23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2金币     免费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QQ登录
    二维码
    扫码关注公众号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扫码支付    微信扫码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京沪高速公路临沂高新区段“12·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京沪高速公路临沂高新区段“12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12 月 17 日 11 时 07 分许,京沪高速公路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段上海方向638 公里+150 米处发生一起4车相撞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7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420 万元。一、事故发生经过2016 年 12 月 17 日 11 时 07 分许, 许敬锦驾驶鲁 Q6316H 号“豪沃”重型集装箱半挂货车(挂车号:鲁 Q3H25 挂)行驶至京沪高速公路上海方向638 公里+150 米处,与前方顺行遇到拥堵减速行驶的乔士春驾驶的鲁Q088SA 号“东风”小型普通客车发生追尾碰撞, 鲁 Q088SA 号“东风”小型普通客车被撞失控后与前方顺行减速行驶的赵广伟驾驶的鲁 QV7036 号“解放”重型仓栅式货车追尾碰撞, 鲁 QV7036 号“解放”重型仓栅式货车被撞失控后又与前方顺行减速行驶的杨润珍驾驶的鲁 PH2839 号“解放”重型仓栅式半挂货车(挂车号:鲁 PLA27 挂)追尾碰撞,造成鲁 Q088SA 号“东风”小型普通客车驾乘人员6 人以及鲁QV7036 号“解放”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赵广伟死亡,鲁 QV7036 号“解放”重型仓栅式货车乘车人安龙龙受伤,四车及其所载货物不同程度损坏。二、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鲁 Q6316H 号“豪沃”重型集装箱半挂货车(挂车号:鲁 Q3H25 挂)驾驶员许敬锦驾驶制动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在驾驶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兰陵县辰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对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疏于管理,对货运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工作不到位,未能有效落实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按照规定履行货运车辆的维护和检测责任,事故车辆制动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要求。2.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应急管理工作不到位。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南收费站针对事故当日收费站场和匝道压车严重的异常情况处置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快速疏通站场车流且未及时汇报相关情况;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信息监控中心对事故路段全天候视频巡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事故路段的异常情况,未及时上报并发布路况信息,预警预判和处置不力;事故当日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未及时报告高速交警进行疏导交通,导致临沂南收费站压车严重并造成京沪高速主干道出现局部堵车。(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京沪高速公路临沂高新区段“1217”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三、对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许敬锦,肇事车辆鲁 Q6316H 号“豪沃”重型集装箱半挂货车(挂车号:鲁Q3H25 挂)驾驶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1.邢献波,男,中共党员,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临沂南收费站四中队中队长(国有企业人员) ,事故当日值班。对收费站场和匝道压车严重的异常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快速疏通站场车流,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由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给予其记过处分。2.吴海莲,女,中共党员,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临沂南收费站监控室主任(国有企业人员) ,事故当日带班。对收费站场和匝道压车严重的异常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快速疏通站场车流且未及时汇报相关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由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给予其记过处分。3.王厚远,男,群众,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信息监控中心监控员(国有企业人员) ,事故当日值班。对事故路段路况监控巡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事故路段的异常情况,未及时上报并发布路况信息,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由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给予其记过处分。(三)问责人员及单位1.刘中欣,兰陵县辰运达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给予撤职处分,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马国梁,兰陵县辰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科督促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由兰陵县辰运达物流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处分。3.李文涛,兰陵县辰运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不力。由兰陵县辰运达物流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处分。4.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兰陵县辰运达物流有限公司纳入全市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5.齐鲁交通临沂分公司向临沂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四)行政处罚1.由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注意事项

    本文(京沪高速公路临沂高新区段“12·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为本站会员(一***)主动上传,安全人之家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安全人之家(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VIP会员
    加入vip,免费下载文档!
    微信客服
    服务号
    意见反馈
    点击发送邮件给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