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露水河林业局火灾》讲解了1983年3月21日发生的一起严重交通事故及其事故原因。在事故当天早上6时40分,吉林省露水河林业局清水河林场的一辆通勤大客车载有54名职工从林场前往作业现场,在途径油库时携带一桶49千克汽油的油锯手上车。在行驶过程中,因路面颠簸导致汽油泄漏到车内地板上。当车辆驶至距八支线路口约500米处时,车上的拖拉机助手划火点烟并将未熄灭的火柴扔在地板上引发火灾。从火灾爆发至车辆损毁只经历了短短二十分钟的时间,除发动机、前桥、前轮之外,客车其余部分均烧毁变形,此次火灾造成了12人遇难、2人重伤以及1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5万元。此外,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林场领导未能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易燃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二是员工缺乏安全意识,在车内存在汽油泄漏隐患的情况下依旧违规吸烟。
《吉林露水河林业局火灾》适用于林业生产领域以及涉及通勤车辆运输的行业,特别是需要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企业单位和场所。例如,林区交通运输管理、化工厂内部物流配送部门以及学校或其他机构使用校车或班车运送人员的情况均可借鉴。这些领域的管理者和技术人员可从中了解如何避免类似惨剧的发生,并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优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