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管理导致卷烟厂发生特大火灾案》讲解了贵州省某卷烟厂于1986年发生的一起严重火灾事故。事故发生时间为6月23日清晨,火灾波及两个车间及烘支房,造成机器设备与产品大面积烧毁、烧坏。其中包括36台国产卷烟机、1台进口卷烟机、3台接嘴机和4台包装机等核心生产设备。此外,两车间的动力照明设施、吊顶、隔墙也完全损毁,多个牌号的成品及半成品香烟被焚毁。事故总计导致564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文件详细描述了火灾原因:职工违章吸烟行为引发烟头引燃存放废料区域内的可燃物,加之厂房建筑采用胶合板搭建,使火势迅速蔓延扩大为大火灾。文中还剖析了管理责任不到位的情况,包括厂长吴某某和副主任饶某某对安全隐患忽视等问题,致使违规吸烟现象未有效制止,同时废烟末仓库成为混合用垃圾堆放处未能得到重视。最终法院依据两人在火灾中的行为及后续反应,分别判定其玩忽职守罪并对两人进行法律裁决。
《疏忽管理导致卷烟厂发生特大火灾案》适用于卷烟生产企业以及具有相似管理问题的相关行业,尤其是注重安全生产规范落实的企业。这些企业的管理者需吸取案例教训,在制定完善规章制度的同时注重严格执行和监督检查,杜绝生产区域出现诸如违章吸烟一类易引发重大事故的行为。此文档对负责企业安全管理职责的人员如安全生产经理、班组长、一线监督管理员有指导意义,能够促使他们深刻认识安全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及疏忽所带来的法律后果,进而提升整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