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县金坑采育场火灾玩忽职守案》讲解了1991年10月26日湖南省浏阳县金坑采育场黎家湾山林特大火灾的始末,分析其事故经过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该案件详细回顾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救援过程,在省市县领导指挥下,出动2400余名人员,使用各种车辆进行救援才扑灭山火。同时描述了此次火灾导致烧毁森林4082亩、林木10389万立方米、幼林4800株等惨重经济损失。文中提到火灾起因在于炼山防火措施未按规定落实,相关当事人唐某某作为场长,默认承包商余某某擅自降低标准的行为,并且对炼山后守夜管理存在失责行为;沈某某身为林业站副站长接受委托验收防火线时未能严格履职,谎报信息致生产用火申请书获得通过;张某某负责造林施工技术,在用火申请填写中亦存在虚报现象;而余某某作为直接责任承包人偷工减料最终导致炼山过程中引发重大火灾。
《浏阳县金坑采育场火灾玩忽职守案》适用于护林防火指挥部下属工作人员以及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此案件能够为涉及森林资源管理的行政干部和技术人员提供重要警戒作用,同时也适用于林业工程项目的承发包商参考,有助于提升所有参与方对于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认识与实践水平,从而杜绝此类人为疏忽造成的安全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