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火煮羊肉火烧供销社》讲解了一起因供销社违章用火引发的重大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在供销社内部,当时供销社支部书记、监事主任张某忽视了安全防火的重要性,并在已发生多次火警的情况下未采取整改措施。张某继续指使职工在不安全条件下使用明火做饭,在出现火灾征兆后也未进行认真检查或布置他人检查,导致了不可逆转的重大火灾事故,损失惨重。人民法院起初认为张某的失职行为应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在进一步分析后指出,由于事故直接发生于张某生活用火而非管理工作本身中的过失行为,故其行为符合刑法第106条第2款规定的失火罪。文章详细叙述了此次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以及相关背景,通过法律和事实的双角度剖析得出结论。此外,文中提到防止类似事故需重视日常生活用火的安全管理,并强调依法处理不负责任引起严重后果的行为是必要的保障手段。
《生火煮羊肉火烧供销社》适用于基层管理者、尤其是涉及用火作业单位的相关人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工作人员。该案例能够警示各行各业需要严格遵守用火规章制度的所有岗位从业者。特别适合用于培训零售业、服务业和其他涉及日常操作中有潜在火灾隐患的领域。同时,也可作为消防宣传材料面向普通公众,提醒公众提高火灾防范意识及正确应对火灾征兆的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