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讲解了1993年8月5日发生于深圳安贸危险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的一起特大爆炸火灾事故的具体经过和原因分析。这起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包括15人死亡、200多人受伤,以及超过2.5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始于4号仓库堆放的过硫酸铵冒烟、起火,并因无法用水灭火导致火势扩散。之后发生了两次重大爆炸:一次是在13时26分,另一次在14时27分,引发更大规模的破坏和蔓延火势,最终波及周边木材堆场及多个货物仓库。调查结果揭示,起火原因是由忌混物品的不当混存引发,具体是4号仓内的强氧化剂与还原剂接触发生激烈反应,产生热量累积而起火燃烧,进而引燃库区内其他危险物品导致连续性的灾难事件。
《深圳市“8.5”特大爆炸火灾事故》适用于化学危险品储存管理、安全防范、事故救援等相关领域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也适合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的政府职能部门作为警示案例。尤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储运行业的企业管理层和技术人员,帮助其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意识、学习事故应急处理方法以及预防措施制定。对于参与事故调查分析的安全工程师和化工行业从业者来说,该文档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能为类似情境下的风险防控工作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