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储油罐爆炸起火》讲解了一起发生在1993年10月21日南京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油品分厂罐区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导致310号油罐燃烧,造成了两人死亡和近39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文件详细描述了事件发生经过及关键节点:黄某某在操作过程中错误打开了阀门,使311号油罐汽油流入310号油罐,致使液面高度超过警戒值,并在计算机发出高位报警后,仍未核实真实情况并忽视交接班规范要求,最终因油气泄漏形成可爆混合气体,被拖拉机火花引燃而造成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该案例也阐述了对直接责任者的法律处理,黄某某因其严重失职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储油罐爆炸起火》适用于化工企业、石油化工厂及其他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和作业的相关领域。尤其对从事油品储存运输岗位的一线工作人员具有警示作用,同时也能为安全管理责任人、安全监督员提供深刻反思素材,帮助这些从业人员学习如何避免操作失误,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以防范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