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讲解了关于全国煤矿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法律依据和实施规范,详细描述了申报考核与定级工作的具体流程、要求及标准。该文明确了煤矿必须具备评分方法设定的基本条件才可参与考核定级,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次,并分别阐述了各等级对应的具体评分要求与单项分数门槛。井工煤矿及露天煤矿在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电运输等关键环节均需达到相应的分值标准方可获得不同等级资格,且规定单班入井人数及生产能力的要求亦被列入考核条件之中。文档进一步规范了考核定级工作的具体程序,如自评申报、检查初审、组织考核、公示监督以及公告认定五个步骤的具体操作与执行时限。同时,针对已取得等级煤矿的监管机制提出了详细说明,包括动态监管要求、等级调整规则,以及因事故发生而触发的降级或取消等级情形等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合法运营的所有生产煤矿企业,涵盖井工煤矿与露天煤矿两种主要类型。它面向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及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同时也服务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等政府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此文件对从事煤矿行业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以及生产作业的相关人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清晰的路径和量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