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锅炉题库 第三部分》讲解了多项与锅炉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核心法规条款。该文章对进入锅筒内工作时照明电压的要求进行了规范,明确为不高于24伏;还描述了《安全生产法》提出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方针,强调锅炉检验规则适用于除原子能锅炉外的承压水介质锅炉。此外,文中指出锅炉使用单位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能效测试,且明确了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及人员对检验结果承担责任的要求。该文档阐述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需建立的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并指出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必要性。文章提到使用经许可生产并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以及将使用登记标志显著标识的重要性,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投入使用前后30日内完成使用登记。同时提及出租期间的管理和维护义务通常由出租方承担,并规定作业人员在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时需向管理人员报告的职责。对于违反法规者,明确了许可证被吊销后的三年内不予受理新许可的规定。此外,文档涵盖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人员或作业人员因岗位失责而导致事故发生后资格吊销的内容,并着重说明设备安装改造过程中的监督检验重要性及相关报批程序。
《工业锅炉题库 第三部分》适用于从事工业锅炉及其附属设施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它还覆盖了从事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安全检查、检验、评估的技术人员,以及负责特种设备运行管理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管理者。特别适合各级政府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相关人员、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参考学习。这一文档也面向希望了解和掌握国家关于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和个人,尤其对需要执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的操作人员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同时,也可作为培训机构开展锅炉及相关专业课程教育的教学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