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讲解了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以及回采煤量的概念与具体计算方法。该文件通过数学公式对开拓煤量进行了定义,并明确其为已完成规定开拓掘进工程后,形成矿井通风排水等系统所圈定煤炭储量减去地损等因素后余下的煤炭量。针对准备煤量,《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描述了它是基于设计规定的采(盘)区主要巷道掘进工程完成后形成的煤层储备总量,涉及无突出危险条件的详细标准,并提出准备煤量可以分段计算且单个分段不得小于300米的规定。回采煤量则指已按设计完成各项开采前期准备工作的实际可采矿物储量,包含瓦斯抽采防突水害效果达标的必要条件。文档还列举了多种条件下不能计入回采煤量的情况,如因次生灾害影响的煤量等。同时,文中对矿井“三量”的可采期如何根据计划或实际产量进行计算做了具体说明。
《矿井“三量”及“三量”可采期计算方法》适用于矿井生产管理、矿山安全监管、矿产资源规划等多个领域中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它主要服务于煤矿生产中的资源开发环节,可用于确保煤矿企业合理控制煤炭生产和储存时间的比例关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矿井管理水平。此外,该文档还对矿业企业的决策者和工程师提供指导意义,有助于制定长期开采计划并优化矿区经济运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