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管理规定》讲解了集团公司“有感领导”相关要求,通过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个人安全行为来加强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良好的工作习惯。该规定详细明确了制定领导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依据和内容范围,并提出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具体管理原则。文件还着重指出了各级部门与领导需要承担的具体职责以及计划落实中的主要环节,涵盖从计划编写到实施监督的完整流程。此外,《领导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管理规定》列明了各类计划必须执行的内容,如安全教育培训、参与安全会议及遵守安全管理等,自选项目则涉及应急预案审核、安全检查观察及其他相关领域的实践行动。该制度还强调安全生产联系点的监督检查频率、范围与整改机制的重要性,并指出对于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工作的全面关注与执行细节,从而促进领导干部以身作则推动企业的安全保障。
《领导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管理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以及其他重工业相关的行业,针对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编制与实施的个人安全行动方案。这一规定为各级领导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框架和标准,尤其适配需要严格执行HSE管理体系的企业。通过规范这些人员的行为与责任划分,不仅提升其自身的安全性认知水平,也对整个组织内的基层员工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这有助于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文化,进而实现更有效的事故防范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