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讲解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为明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程序、要求和方法,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该办法旨在全面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工作,确保各项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与管理。办法中详细描述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环保部、其他职能部门、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在重大危险源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中的具体职责。其中,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研究解决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管控方案;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并对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其他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进行登记建档和监控;分(子)公司从技术角度推进安全研究并监督落实现场管控投入;项目部则负责具体实施危险源辨识、评价、建立清单、制定安全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工作。此外,还特别强调了危险源辨识的工作小组组成、辨识时机(包括开工前的全面辨识和施工过程中的定期更新)、工程施工危险源类别(如施工作业类、机械设备类等),以及危险源级别划分(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等内容。
《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以及其他类型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管理工作。无论是新建、改建还是扩建项目,只要存在潜在的重大危险源或安全风险,都应依据本办法执行相应的管控措施。具体适用范围涵盖了从项目筹备阶段开始直至竣工验收结束的全过程,涉及企业内部各级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环保部门、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及项目部等,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明确自身责任,共同维护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