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讲解了公司内部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组织管理要求,明确指出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该办法描述了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负责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所需的安全技能。文档强调了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此外,详细介绍了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大危险源管理、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理等,并规定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对于新入职员工,文件阐述了必须进行的四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单位级、车间级、班组级),各级教育均有具体的时间和内容要求,如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规章制度、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因素、安全职责及操作技能等。最后,提到师徒合同期满后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试。
《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存在安全生产需求的企业,特别是那些涉及高风险作业的行业,如化工、建筑、冶金等。它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普通员工提供了系统的安全培训指导,确保所有从业人员都能获得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以预防事故发生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通过此办法,企业可以建立和完善自身安全培训体系,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