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并强调该法规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文档详细介绍了新安全生产法的特点,指出多项条款由“可以处”改为直接处罚,例如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单位进行顶格处罚,以及在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情况下对事故企业处以高额罚款。通过具体案例如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展示了新法规的严厉性。同时,文件明确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对其他负责人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此外,还确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强化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投入保障,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具体职责也进行了详述,包括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开展教育和培训、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等。最后,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被纳入法规,要求企业加强心理疏导和精神慰藉,确保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新安全生产法专题培训》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涉及矿山金属冶炼、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的企业。这些单位需要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规章制度。同时,适用于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他们需依据新法规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此外,该培训内容对于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有助于提升其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更好地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