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讲解了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必须遵循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强调这些设施需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并且一旦发现损坏,应及时采取维修或更换措施。文中描述了单位在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方面的重要职责,明确禁止任何堵塞疏散通道或锁闭安全出口的行为,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不应安装可能阻碍逃生的栅栏、金属护栏等障碍物,而在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若需关闭安全出口,则必须采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以保障人员安全。文件还指出,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应配置电致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要求这些标志保持完好、清晰可见且不得被遮挡,对于公众聚集场所推荐使用80cm35cm大型灯箱式安全出口标志以提高辨识度。此外,《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楼梯间及前室、疏散走道、公共活动房间以及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关键区域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确保火灾发生时这些地方能够维持正常工作状态。针对常闭式防火门,要求其通常情况下应保持关闭,但如需保持开启状态,要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自动关闭。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适用于各类建筑尤其是人员密集型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电影院、剧院、体育场馆、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该文件旨在指导上述场所管理者及相关责任人员正确理解和实施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具体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引导人群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减少伤亡风险。同时,也适用于建筑设计单位,在设计初期就充分考虑安全疏散设施的合理布局和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为后续运营管理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