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要求》讲解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具体设置规范。该文件阐述了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并且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系统需设立消防控制室,明确了多个消防控制室之间的主次关系及信息传输规则。文件强调了总线短路隔离器的重要性,规定每只隔离器保护的设备数量上限,并指出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的设置要求。文中还对模块的安装位置进行了说明,包括在高度超过100米建筑中的特殊安装规定。此外,文件禁止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采用变频启动方式,并强调系统设备及组件的定期检测与标定。为了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文档规定了严格的供电线路材质标准,以及不同电压等级线缆的敷设原则,同时对电源配置提出了详细要求,如必须配备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并确保主电源断电及恢复供电时能自动转换。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要求》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特别是高层建筑、公共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域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这些场所由于人员密集或存在高风险因素,更需要严格按照此文件中的规范来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文件也为从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消防工程的专业人士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指导,帮助他们理解和遵循最新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标准,确保各环节符合国家安全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