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职责》讲解了安监部副部长在部长领导下协助开展的多项安全工作。该文件描述了副部长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特别是特种设备、车辆、锅炉及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组织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网络与制度,制定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和上报安全标准化资料;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汇总安全检查、工伤事故情况并上报;参与工伤鉴定和信访接待工作;总结安全事故经验教训,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对隐瞒或虚报事故的行为进行考核;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存在违规行为;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审查;负责防雷检测;制止严重违章作业,并按规定考核;参加安全检查联查,督促隐患整改;监督三级安全教育落实;管理安全作业票证签发;登记上报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指导防护器材使用;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多方面职责。
《安监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职责》适用于各类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尤其是涉及特种设备、特种车辆、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以及其他高风险作业的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包括化工、冶金、建筑施工等行业,其生产过程复杂且潜在危险因素较多。此外,该文件也适用于各级安监部门内部人员,帮助他们明确自身的工作范围和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